企业通常以自己的资产承担,法人通常不承担。企业有独立的个性,公司法人作为自然人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,但变更后的法人必须承担原公司债务。
相关法律法规:《公司法》第三条:企业为公司法人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产,具有法人财产权。企业应当对其全部资产的债权债务负责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认购的出资额负责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对认购的股份负责。
公司法人应当承担责任。
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,这意味着法人从事民事活动,成为公司法人后,其自然人格被法人吸收,其作为公司法人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担。但行使与公司法人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其自身承担,公司法人行使代表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有过失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(一)超出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;
(二)向登记机关、税务机关欺骗实际情况、造假;
(3)逃避资金,隐藏资产逃避债务;
(四)解散、撤销、破产后自行处理资产;
(五)变更,终止时不及早办理登记和公告,关系人遭受严重损失;
(六)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,危害中国利益或者社会集体利益的。
法人仍对此类非法活动负责。法律不免除法定代表人造成的其他责任,即主管部门处罚、罚款等处罚。涉嫌犯罪的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
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作为一个公司法人,它也有自己的资产,所以债务应该由自己的资产来偿还。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虽然企业可能有出资或认购股份,但也是企业的两个独立个体。原则上,公司法人不需要对企业的债务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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