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账征收、定率征收个体小规模纳税人,请登录“湖北省电子税务局”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等税费种;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请使用“自然人电子税务局(web端)”或“自然人电子税务局(扣缴端)”进行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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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
录
一、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
1. 申报
2. 税款缴纳
3. 申报更正与作废
二、经营所得个税申报
一
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
01
申报
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后,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骤操作办理申报。
第一步:进入申报表
首页“我的待办”下点击“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”后面【办理】按钮;
点击左侧菜单“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(季度)”;
点击右上角【下一步】,进入申报表;
第二步:获取开票数据
进入申报表后,系统自动弹出“是否开具了3%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不确定是否开具了3%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。”提示框,点击【是/不确定】;
系统弹出“本功能将自动获取您的发票数据,并填写到申报表中,该数据仅供参考,如与实际业务数据不符,请按实际业务数据进行填报。”提示框,点击【确定】;
系统自动获取并展示要申报的税款属期已开具的发票汇总数据,点击右上角【导入申报表】,发票数据自动导入到申报表;
第三步:核对数据
在申报表上核对数据,若数据不正确,可以直接在申报表修改。
注意事项:
(1) 若修改数据不符合校验的,申报表单元格置为黄色,光标放到单元格上右上角会弹出相应提示;
(2) 存在差额征收情况的,需填写“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附列资料(一)";
(3) “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附列资料(二)"表中计税(费)依据取自主表,如需修改,请先填写修改原因。
第四步:提交申报
若数据核对无误,选择办理人身份证类型、填写证件号码,点击上方【申报】;
系统弹出确认提交提示框,点击【确定】;
点击【申报】;
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成功。若有税款,可点击【缴款】进行缴款。
提醒事项:若已设置系统自动扣款,则无需手工缴款操作,请在申报期结束前查看缴款是否成功。
02
税款缴纳
若申报后需要缴纳税款,在申报环节没有缴纳,可以依次顺序点击“我要办税”→“税费申报及缴纳”→“税款缴纳”→“网上申报缴税”进行缴款操作。若在申报成功时已进行了缴款的,可以忽略此步操作。
03
申报更正与作废
申报更正:
如果本期申报成功后发现申报错误的情形,可以使用申报更正进行相应更正申报表操作。
依次点击“我要办税”→“税费申报及缴纳”→“更正申报”→“申报表更正”;
选择申报日期或税款属期、申报表种类,点击【查询】,选择相应申报记录进行更正操作。
若本期更正后涉及多缴税款,请使用“一般退(抵)税”模块申请退抵税。
申报作废:
本期申报完毕后,如果发现申报错误,在没有缴款前,可以自行在电子税务局内作废申报表。
依次点击“我要办税”→“税费申报及缴纳”→“作废申报”→“申报作废”;
选择属期、申报表种类,点击【查询】,选择需要作废的相应申报记录进行作废操作。
二
经营所得个税申报
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,可以使用“自然人电子税务局(web端)”或“自然人电子税务局(扣缴端)”办理。
申报操作流程请查看今天的下一篇文章
提醒事项:
根据政策规定,自2021年1月1日-2022年12月31日,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在“预缴纳税申报”界面,双击下方投资者明细信息进入“预缴申报编辑”界面,点击“减免税额”右侧“小红笔”图标进入到附表界面,“减免事项”、“减免性质”分别选择“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”、“”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“”,系统自动计算出“减免税额”(若还有其他的减免,也需据实填写)。